各高等学校党委、各区(县)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委):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教育部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和长效机制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上海市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中央和教育部党组《意见》精神,深刻认识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关工委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1、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党委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2、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3、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要积极为老同志有效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搭建平台、培育载体、创新机制,多方位、多形式关心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切实加强各级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
4、上海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在市教卫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现职领导、离退休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顾问、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等。执行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关工委秘书处设在市教卫党委老干部处,秘书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5、各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校关工委一般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等,必要时可设顾问。主任由党委分管领导或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老领导担任。关工委秘书处或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有关部门,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要建立院(系)关工委分会,在院(系)党委(总支)的领导下,负责院(系)关工委工作。主任由院(系)党委(总支)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院(系)老同志担任。
6、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关工委,在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县)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区(县)教育系统关工委一般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主任由区(县)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委)分管领导或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一般由老领导担任。关工委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它教育单位,要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建立关工委,组长或主任一般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或副主任由老同志担任。
7、各区(县)教育系统关工委要主动加强与街道、镇(乡)关工委的联系,要配合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社区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着力加强关工委班子和队伍建设
8、要着力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教育部门党委和各学校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要选配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理论水平、有热情有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或现职干部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关工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9、要着力加强关工委办事机构建设。关工委秘书处或办公室是关工委工作运行的枢纽,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在职或退休老同志担任负责人。高校院(系)关工委分会和中小学关工小组或关工委也应选配现职干部或老同志负责关心下一代的具体工作。
10、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骨干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党委和各学校党组织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要动员低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吸引更多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稳定精干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四、努力完善关工委工作机制
1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以创建“学习型、调研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关工委为抓手,以“领导班子建设好,骨干队伍作用好,制度建设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为目标,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扎实推进各级关工委建设。
12、完善学习培训机制。要建立市、区教育系统和高校的关工委培训机制,扩大对各级关工委工作者培训的覆盖面,组织专家讲座、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办好形势报告会和情况通报会,举办关工委骨干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关工委队伍的工作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
13、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适合关工委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关工委和老同志要定期给予表扬和奖励。总结推广关工委特色项目,发挥特色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关工委工作的影响力。
五、进一步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4、教育部门党委和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列入文明单位评估体系。
15、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人参加。
16、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对坚持日常工作的关工委老同志要给予适当津贴,对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视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对返聘的工作人员给予返聘费。
17、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大关工委工作的宣传表彰力度与广度,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增强老同志老有所为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