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海高校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全面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确保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质量,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长效机制,现就上海高校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入党动机教育,进一步精心培育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加强入党启蒙教育。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从新生入学教育抓起,采取团组织生活、军训、个别谈心、党建咨询、党章学习小组、党史教育等形式,积极向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本人有入党意愿、受青年拥护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及时接转和审核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的有关材料,继续对这些学生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二)突出入党动机教育。以加强思想上入党为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自觉端正入党动机。要加强对入党动机的考察,防止把入党作为方便就业等谋求个人利益的手段。对入党动机不端正的,要及时加强教育和引导。
(三)做好共青团组织推优工作。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是促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措施。学校党组织研究部署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时,应重视和听取共青团组织的意见。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四)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采取党校团校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及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措施,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党员干部、教师、辅导员等要主动承担起联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要及时安排进党校参加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五)拓展教育培训途径。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改革开放标志性地标景点、社区党建联建点、大学生实践基地、结对帮扶乡镇(村)、学校红色景观和身边的先进典型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国情、党情和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教育。积极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党建网站等平台,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
二、严格党员标准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六)严格把握党员标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要求,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结合新时期大学生的特点,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化。要有的放失,循循善诱,讲求实效,帮助和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全面理解和掌握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七)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按照《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列入发展计划、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政审、预审、入党前同发展对象谈话、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以及党委审批等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程序不疏漏、不变通。严格执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规定。
(八)扩大发展党员工作民主。坚持入党公示制,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前进行公示。推行入党答辩制和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拟发展对象前,通过对其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和日常表现情况等组织答辩,更加深入地了解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时,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要做到集体研究,逐个讨论和表决。坚决防止和杜绝入党凭关系、搞照顾等不良现象。
(九)全面深入考察发展对象。建立综合考察评价发展对象机制,要考察基本素质、学习成绩,更要考察入党动机、理想信念;要考察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全面听取发展对象的同学、授课教师、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党内外群众意见。在全面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对照党员标准,认真讨论表决,切实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上级党委要严把发展对象的预审关和审批关。
三、加强预备期教育和党性养成,进一步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十)强化预备期教育培训。要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以“合格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预备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知识,明确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预备党员预备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十一)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应要求预备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引导他们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好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强化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表现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内容。
(十二)加强预备期党性锻炼。组织学生预备党员参与学生党支部建设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工作,引导他们从服务班级和同学等做起,践行党的宗旨。建立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学生预备党员广泛开展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支教、服务社区、公益劳动、实习实践等富有实效的实践活动,促使学生预备党员在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
(十三)把好转正审批关。要像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那样,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认真实施预备期半年一次的写实性考察,着重考察对党的理论、宗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认识,把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一个重要评价条件。要重点对照预备党员在入党时党员和群众提出的不足,看是否有了明显的改正。经过考察和教育,对尚不具备按时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适当延期转正,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依照组织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四)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对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毕业离校前要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党性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预备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组织、指导和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转接好党组织关系。同时,做好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以及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入党材料的转接工作。
四、加强学生党建队伍建设,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保证
(十五)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员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骨干力量。要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热爱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专兼职组织员,切实加强校、院(系)两级组织员队伍建设。在校生人数20000 人以下的校党委一般配备专职组织员 1-2 人;20000 人以上的一般配备 2-3 人。党委建制的院(系)党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组织员。要注重发挥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可聘请有一定经验的离退休老党务工作者做特邀组织员。对特邀组织员应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十六)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高校党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学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任用。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的工作的党员干部、党员教师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员导师担任或在优秀党员研究生中挑选。
(十七)不断提高学生党建工作队伍素质。要加强对专兼职组织员和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学校每年对专兼职组织员、学生党支部书记集中或分散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7天。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相关激励政策,在工作、生活和事业发展等方面对学生党建队伍予以关心。
五、切实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八)健全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机制。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研究,听取发展党员工作的专项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重大问题及时做出决策。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学校党委要从严把握发展党员工作授权,党委组织部门应加强对授权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九)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划。各高校党委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步骤、考核及督查作出明确安排。根据中长期规划,科学制定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年度发展计划预审制度。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不能有指标,但要有工作目标。要注意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等简单化的做法,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防止出现发展党员数量大起大落的现象。
(二十)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入党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制度,改进共青团“推优”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入党答辩、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完善预备党员党性锻炼和教育考察制度,健全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构建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
(二十一)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质量测评和跟踪机制。建立用人单位、社区、教师、学生等综合测评学生党员的工作机制。建立大学生党员质量跟踪机制,有计划地对走上社会的毕业生党员开展质量跟踪调查,重点关注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开展质量测评和跟踪调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二十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激励保障机制。加大对学生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从活动经费、活动场所上为学生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学生党建工作经费要列入校、院(系)年度经费预算。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新实践、新经验,探索规律,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